国务院通知:小规模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个体户社保可减免!
2020-03-27 09:30:10
重大利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于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施免征政策,其他地区征收率也降至1%,自3月1日开始实施!

会议明确指出:
1、3月1日至5月底,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可免予征收。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也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 3%降至1%。

2、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社保缴纳可享受减免的优惠政策。即:个体工商户如按照单位进行参保,涉及到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则可参照中小微企业,享有社保减免政策。

3、疫情期间,为给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提供更大支持,将引导金融机构实行增加发放低息贷款的举措,也就是为个体户形成定向支持。
4、疫情期间,对于工商业电价也将实行降低5%的优惠政策(除高耗能行业外)。

5、支持各个地区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比如: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方式对个体工商户物业租金实施减免。